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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异常情况调查处理相关规定(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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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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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异常情况调查处理相关规定(doc 14页)内容简介
实验室异常情况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内容提要:
目的:制定检验中出现的异常值时应采取的措施,查明原因(生产、取样、样品保存和检验),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出现。
范围:适用于在质检科处进行的各项成品检测、中间体检测、原辅料检测、工艺用水检测等。
职责:
 1.检验人员职责:
(1)检验人员的首要责任是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
(2)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检验方法;
(3)使用经过校验和适当维护的仪器、设备,而且运行良好;
(4)使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对照品和合格的试剂、试液;
(5)在丢弃样品制备液、对照品液和标准制备液之前,检验人员应该核查数据对标准的符合性,并正确处理数据;
(6)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差错,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检验;
(7)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8)出现OOS结果,通知质检科科长,并协助调查;
(9)与质检科科长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
2.质检科科长职责:
(1)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与检验人员讨论方法,确认检验人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检验方法;
(3)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4)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5)检查标准品、对照品、试剂、溶剂和其他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6)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是按照标准执行的,其标准的制定以方法验证数据和历史数据为基础;
(7)如果OOS结果确定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于检验人员错误,则需组织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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