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资料信息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doc 15页)

所属分类:
管理制度
文件大小:
21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doc 15页)内容简介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
第三章 投标报价细微偏差评审
第四章 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
第五章 附则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第四条 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评标无效并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