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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与不满意基层站所申报条例(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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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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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申报
群众满意与不满意基层站所申报条例(doc 10页)内容简介
群众满意与不满意基层站所申报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基层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基层站所(含办事窗口)依法行政、为民办事的服务意识,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依照《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站所(含办事窗口,下同)为全市经济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市级(包括省、部直属管辖)部门所属的科级以下(含科级)的基层站所,县(市、区)部门所属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的基层站所。
第三条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群众满意不满意基层站所每年评定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第五条  评定工作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纠风办”)组织实施。
第六条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申报条件:
(一)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其他具有经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本行业(系统)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件。
(二)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杜绝以批代管、以罚代管。
(三)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行为文明,杜绝滥用职权和暗箱操作行为。
(四)认真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和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情况。
(六)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没有违规收费的。
(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公车私用,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无公款外出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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