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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的十大傻(ppt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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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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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论用人单位的十大傻(ppt 42页)内容简介

论用人单位的十大傻目录:
一、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二、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四、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
五、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六、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七、出资培训员工,却拿不出支付凭证。
八、试用员工设立“空城计”。
九、为了控制加班费用,对加班费进行“明码标价”。
十、为了长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约定服、务期限。

 

论用人单位的十大傻内容提要:
金手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并做好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如果员工违约离职,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但是当两者重合时,应优先适用试用期的规定。因为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特权,用人单位无权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加以限制。至于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生效。由于限制了劳动者一定时期内的择业权,因此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约定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公司在员工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笔钱,不应当视作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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