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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组织管理机构改造(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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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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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组织管理机构改造(doc 5页)内容简介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组织管理机构改造内容提要:
以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由上级委派的领导直接进行管理、经营的,既负责企业经济决策,又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企业领导者的行为除受国家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约束外,在企业内部没有牵制力量。企业股份制改造后,随着所有权、法人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统一在企业之中,形成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使股份制企业内部实现权力制衡,达到股份制企业内部自满
……

企业股份制改造后,领导成员不再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任命或由职工民主选举,而是由股份制企业公司的法人机关成员担任。法人机关在通常运营状况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公司管理体制的建立遵循"三权独立"原则,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职能和机构独立的原则。管理体制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的权限划分为三种职能:第一,决策职能。由股东大会和其所选任的董事会行使;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第二,执行职能。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行使;公司其他高级职员包括: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部门经理、公司秘书等。第三,监督职能。由监事或监事会行使;若设监事会,则其中应有监事长及监事若干名。以上三种职能和三种独立机构的有机结构,便可以有效地管理企业,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管理体制和领导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造,劳动人事制度也必然要发生变革。在原先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人人都有铁饭碗,一经录用,终生有靠。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都不再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一套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必须尽快形成。在目前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股份制企业也不能完全像西方国家那样随意解雇职工,也不能随意降低工人的工资收入。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造不可能十分彻底,只能是分阶段、逐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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