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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与其改革的选择(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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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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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代理,选择
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与其改革的选择(doc 12页)内容简介

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与其改革的选择目录: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主张:概述
二、国有企业多层委托—代理与激励—监督的关系和结构:分析框架
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激励—监督机制:中国的实践
四、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与其改革的选择内容提要:
政策建议: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组织关系改革,理顺各级委托—代理关系,明晰各委托人的权责。
1.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或公司化改造,使其成为真正的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通过重组改造,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国家作为法人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拥有最终所有权,并通过政府选择企业经营者;而国有企业则拥有企业的法人产权,如资产处置权和人事权等。国家作为投资者享有分红的权利,同时对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国有企业要像其他企业一样向政府纳税,对自己的经营自负盈亏。为此,那些非商业目标将从国有企业的经营中剥离出来,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政府功能区分开来。作为经济实体,国有企业不能享有市场特权,但也不能受到歧视,而是应像其他非国有企业那样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根据市场准则来评估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对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就可以“硬”起来。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人员的考核、奖惩也就有了可靠的依据。
2.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者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如果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属国务院,将更有权威性,更容易避免一些行政干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被授权选择和任免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和监事会成员。同时,他们对这些选择和任免以及对他们监管的企业的总体效益向国务院负责。这就可以避免有人决策。无人对决策后果负责等权责不清和不对等问题,也可避免多头管理出现的功能协调问题,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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