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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制度(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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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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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制度(doc 30页)内容简介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三章名称预先核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五章股东及股权
第六章设立登记
第七章变更登记
第八章注销登记
第九章监督管理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制度内容提要: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的。
(三)资金来源及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采取“帐外帐”等形式发放小额贷款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业务的。
(五)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从事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七)拒绝或妨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八)不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及审批机关提供经营等有关情况或提供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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