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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厅会员积分兑换策划方案(doc 3页)

所属分类:
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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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厅会员积分兑换策划方案(doc 3页)内容简介
上海音乐厅会员积分兑换策划方案内容提要:
一、消费积分及兑换规则
1、当您在上海音乐厅一次性消费满100元(除星期广播音乐会),并于上海音乐厅网站或者窗口填妥申请表格之后,即可获得上海音乐厅乐友卡并持卡开始消费积分;
2、积分从您成为乐友卡持卡会员当天起累计,首次消费即开始积分(100元人民币等于1分,消费金额可累计,如您第一次消费金额为120元,积分为1分,第二次消费金额为80元,积分即为2分,以此类推);
3、积分满5分即可参加兑换活动,或可选择继续累积。有效期为1年,自2011年1月1日起,会员积分将于第二年年底失效。积分兑换时间为每年3月份与12月份;
4、请您于购票前出示您的会员卡以便积分,未出示或遗失会员卡的积分不补;
5、如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退票情况的,我们将扣除相应的积分,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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