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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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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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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发展
我国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发展内容简介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
  (一)缺乏产业政策支持,生存空间狭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使我国的公估业已有法可依,并奠定了保险公估的法律基础。但与之相匹配的产业政策仍然缺乏,以致市场化程度不高,产业政策缺乏明确分工。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大多仍然习惯于自己查勘定损或风险评估,即使遇到技术难题,也是通过聘请兼职专家的方式加以解决。除非是当极个别理赔案件发生纠纷或难以理赔(如政府机关)时,才有可能让保险公估公司介入,以便化解矛盾或向裁决机关提供有效的公证资料。而保险监管部门,目前也无法让保险公司把占据的中介市场让出,使得保险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间比较狭窄,形成了保险公估公司向保险公司“要饭吃”的局面,尤其是刚开业不久的保险公估公司,难以打开局面。从服务的从属关系来讲,保险公估人的地位本应高于保险公司,但这一关系至今未能理顺。
 
  (二)尚未建立统一的公估价格标准
 
  目前,保险公估公司的收费尚无统一标准,公估价格完全由保险公估公司自行制定,有的参照国外价格标准,有的以国内特定行业的价格标准为基础,不同类型、不同金额、不同风险的公估收费,目前尚无法明确和统一。在此情况下,单个保险公估业务的价格在不同公估人那里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在选择公估人时,就会更多地选择那些收费低的公估人为自己处理理赔业务,因此这类公估人可以说是以薄利多销的经营方式获得较大的生存空间。但在同一市场内出现较大的价格差异,就会使同劳不同酬现象日趋严重。而且,在市场主体相对缺乏又无价格管制政策的情况下,收费高的公估人实际上获取了相对的高额垄断利润。这种混乱的公估价格机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降低对保险公估公司的认可程度,进而影响保险公估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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