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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DOC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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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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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保险业发展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DOC 32)内容简介
一、“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调整问题
 
  保险市场结构是决定保险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其表现在于:一是保险供给主体数量少且分散;二是保险商品差别化特征不明显;三是保险新企业的进入和老企业的退出存在着壁垒障碍;四是缺乏保险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是对现有保险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对现有保险市场的主体格局进行调整
 
  1、增加内资保险公司的数量
 
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中国内地共有保险公司28家,其中国有独资及股份制保险公司仅有13家,而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却已达到15家。这种外资公司数量超过内资保险公司的情况,不仅不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且不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因此保险市场的开放,首先应该是对内的开放。
 
对内开放利于培育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所谓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是指众多的投保人和众多的保险人从获取自己最大利益出发采取决策,以获得交易中的优势,并影响保险价格的行为。投保人内部的竞争有抬高保险价格的趋势,保险人内部的竞争有导致保险价格降低的趋势,而二者之间的竞争则是上述两种力量较量和平衡的结果。如果任何一方的竞争主体过少,都会削弱竞争,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因此,从培育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的角度出发,除了要加强全民保险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外,必须对增加保险人数量采取积极的态度,尤其在外资保险人即将大举涌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紧要关头,保险市场更应抢先对内开放,快速而稳妥地增加中资保险人的数量,这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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