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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特许权项目招标投标操作实务(doc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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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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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特许权项目招标投标操作实务(doc 45页)内容简介

外商特许权项目招标投标操作实务目录:
第一章、外商特许权项目及其运作程序
第二章、我国特许权项目的运作程序
第三章、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的招标投标实务

 

外商特许权项目招标投标操作实务内容提要:
外商投资特许权,是指政府为了吸收外商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而采用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即特许权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特许权项目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外商投资特许权(以下简称BOT)是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
BOT作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铁路、公路、桥梁、电站、港口)就已开始利用私人投资,这些私人投资者为了赚取巨额利润而甘愿承担所有风险。然而一战后直至二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部门来承担。这种模式给各国政府带来了许多负担,尤其是对那些普遍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许多情况下,根本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逐渐变化,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等导致对交通、能源、供水等基础设施需求的急剧膨胀;经济危机和巨额赤字使政府投资能力大为减弱;债务危机使许多国家的借贷能力锐减,从而亟需减少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赤字和债务负担迫使这些国家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实行紧缩政府,转而寻求私营部门的投资。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并鼓励以BOT方式兴建基础设施项目。这种项目一般按有限追索权方式投资,特许权项目公司根据与东道国政府或与该政府某一机构签定的项目协议,进行私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在运营期终了时把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移交时一般不付给任何费用,或只付给一点象征性费用。目前,在一些国家已有相当多的BOT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从各国的实施情况看,BOT方式主要有以下作用和优势:第一、它是一种吸收外资的有效手段。以潜在的巨大市场及利润吸引各种来源的国外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既可弥补本国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也可以改变投资环境。第二、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采用BOT方式建设的项目,其融资风险及责任均由投资者承担,政府不提供任何信用担保,因此,它是降低政府财政负担和债务的一种良好方式。第三、通过BOT方式,可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市场化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方式,获取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改革开放以来,吸收外商投资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1997年底,我国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037万多家,实际利用外资2205亿美元,在吸收外商投资的数量和增长速度上取得了令世人嘱目的成就。但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大量的外商投资集中于一般的加工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投资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比例很低。而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形成“瓶颈”,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外商开始逐渐看好我国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市场。但鉴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许多外商纷纷要求以BOT方式投资于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为适应我国继续扩大吸收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拓展外商投资领域这一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在80年代中期即有过BOT投资方式的实践,1984年兴建了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广东沙角B电厂。从1995年开始,国家正式组织BOT项目试点,并先后批准了广西来宾B电厂、湖南长沙电厂A厂、四川成都水厂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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