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学采购管理程序及管理实务(ppt 43页)
台中大学采购管理程序及管理实务(ppt 43页)内容简介
台中大学采购管理程序及管理实务目录:
第一节 适用采购法之主体
第二节 适用采购法之客体
第三节 采购应遵循之原则
一、确认采购属性
二、分批采购或分别采购
三、确认预算金额、采购金额
四、选定招标方式
五、选定决标原则
六、预算金额、采购金额
台中大学采购管理程序及管理实务内容提要:
不同委员之评选结果有明显之差异时,召集人应提交委员会议决或依委员会决议办理复评,复评结果仍有明显差异时,由委员会决议之。
前项规定,得作成下列议决或决议:
1.维持原评选结果。
2.除去个别委员评选结果,重计评选结果。
3.废弃原评选结果,重行提出评选结果。
4.无法评定最有利标。
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采最有利标决标办理者,应于评定最有利标后,将评选结果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定,再宣布决标。
限制性招标评选优胜厂商,应于评选优胜厂商后,将评选结果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定,再洽该厂商议价决标。采固定费用或费率决标者,其议价程序不得免除,无须议减价格,可议定其它内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标文件之规定,或降低厂商投标文件所承诺之内容,且不应强制厂商修正投标文件内容。
公开取得采最有利标精神择定最符合需要者后,仍应办理议价或比价后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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