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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约变更实务及限制性招标(ppt 50页)

所属分类: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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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契约变更实务及限制性招标(ppt 50页)内容简介

工程契约变更实务及限制性招标目录:
一、前言
二、限制性招标
三、指定特定厂商办理议价之相关问题
四、契约变更或加减价相关问题探讨

 

工程契约变更实务及限制性招标内容提要:
政府采购法部分
符合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特别采购招标决标处理办法
机关办理公告(或未达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采限制性招标:
符合采购法22条第1项第1-15款
符合采购法22条第1项第16款
公告金额以上经主管机关(工程会)认定者
未达公告金额-经需求、使用或承办采购单位就个案叙明不采公告方式办理及邀请指定厂商比价或议价之适当理由,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者,得采限制性招标,免报经主管机关(工程会)认定
机关依采购法第22条第1项规定办理限制性招标,应由需求、使用或承办采购单位,就个案叙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其得以比价方式办理者,优先以比价方式办理(第1项)。
机关办理采购法第22条第1项所定限制性招标,得将征求受邀厂商之公告刊登政府采购公报或公开于主管机关之信息网络。但采购法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细23之1)
未达公告金额是否适用细23之1条 ?
机关依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办理采购之决标,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以限制性招标方式办理者,除独家制造、供应或承做者外,以邀请二家以上厂商比价为原则 (特别采购招标决标处理办法6条之1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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