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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政策的演变管理问题(pdf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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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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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政策,管理问题
我国企业政策的演变管理问题(pdf 12页)内容简介
我国企业政策的演变管理问题内容提要:
      计划经济时期的第三个阶段是“文化大革命”阶段。1966年发生的“文化大革命”持续10年,蔓延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为典型口号,对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使工业化进程频繁动荡,经济发展的智力基础、科技储备大大削弱,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受到重创。1975年的人均国民收入273元,仅比“文革”前的1965年增加79元。70年代初,农村人民公社社员每年人均所得仅仅60多元,而且是“多年一贯制”。没有铁饭碗可端的农民最讲实惠,农村社队企业在“文革”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其中许多企业成为改革开放后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成长的胚胎和种子。
       此外,集体企业出现迅猛发展。1950-1952年,供销合作社社员人数增加近5·4倍,股金增加近8·3倍。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小企业。在此期间,在大中城市开展了以打击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运动,并于1952年决定在一切大中型企业中建立党支部、加强党的工作。在这场运动中坚持了对民族资产阶级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这些举措成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一步,从而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建设。此后,明确提出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初级形式就是实行收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形式,统称为“加工订货”,其特点是国营经济在私营企业外部即市场上同其进行联系与合作。1955年已有82%的私营企业接受了这种形势的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就是实行公私合营,包括与个别私营企业的公私合营以及与全行业私营企业的公私合营,其特点是利用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深入到私营企业内部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在公私合营与私营企业的全部产值中,公私合营部分已占一半。1955年下半年农村合作化运动被批评为“小脚女人”后,城市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出现高潮。京、津、沪等大城市以及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出现了大规模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实际上已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这个时期, 除了部分手工业个体户和极个别情况外, 私营的中小企业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1957 年, 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当中, 私营企业仅占0.1% (1952 年为30.6%), 个体工业为0.8% (1952 年为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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