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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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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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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管理,人事管理规章
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doc 15页)内容简介

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目录:
1、总则
2、人事
3、服务规则
4、作息时间
5、工资
6、奖惩
7、安全及卫生
8、灾害补偿
9、附则

 

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内容提要:
第五十九条 从业员有防止危险,预防灾害,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未经许可不得除卸安全装置或使效率消失的行为。
(二)担任者以外的人员,不得操作专用设备。
(三)运转中不得清扫机械或整理加油。
(四)汽油及其他油脂类,不得接近烟火。
(五)不得在指定外处所抽烟。
(六)不得在可燃物附近焚火,及处理烟火。
(七)工作结束后,对焚火、电灯、电热等烟火,必须完全收拾妥善。
(八)操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手套。
(九)发现器具故障,或认为危险时,应迅速报告责任者。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其他不得违反所属主管有关安全的命令或注意。
第六十条 从业员的同居者,或邻近者有患法定传染或疑问者,应即将上述情事向公司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一)对从业员于录用时及每年定期予以健康诊断。
(二)因本人的希望或其他事情而无法接受前项之健康诊断者。须提出医师的健康证明书。
第六十二条 未满18岁者女性未经验者及有关技能无一定资格者,不予派任处理法定危险性或卫生上有害的业务,并笨重物品的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为举办与业务有关安全及卫生的教育训练时,从业员应积极接受。
第六十四条 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罹病、残废或死亡者,由公司发给下列补偿费:
(1)医疗补偿。
(2)休职补偿。
(3)一次定额补偿。
(4)残废补偿。
(5)遗族津贴。
第六十五条
 (一)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或罹患疾病者,于公司指定医院或劳工保险局指定医院医疗。
 (二)因情形特殊接受其他医院医疗者,核实发给费用。
(三)医疗期间原则上以负伤或疾病痊愈为止。如医疗开始后二年而未能痊愈者,即予办理一次定额补偿手续。
第六十六条
(一)从业员依照前条规定为医疗而不能工作者,应发给休职期间的休职补偿。
(二)休职补偿限于最初二年发给工作期间应领薪(工)津。
第六十七条
(一)接受医疗补偿的从业员医疗开始后经过二年而负伤或疾病未痊愈者,比照劳保条例发给一次定额补偿。
(二)一次定额补偿后,公司不再为一切的补偿。
第六十八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痊愈而身体遗存障碍者,视其残废程度给付事故发生的当月一日前最近六个月平均薪津,乘以劳工保险法规定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日数的残废补助。
第六十九条 从业员因业务上死亡,遗族及从业员本人依赖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者,比照有关法令规定给予遗族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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