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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物业实物案例方案(doc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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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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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物业实物案例方案(doc 42页)内容简介

市场物业实物案例方案目录:
一、日常篇
二、装修篇
三、违规篇
四、突发事件篇
五、保安、公共秩序篇
六、物业产权纠纷


市场物业实物案例方案内容提要:
        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过失。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如何处理商户的违规行为
案情介绍:
   某日,中海商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巡视时,发现三楼公用洗手盆周边墙面、地面溅有不少污水,丢有不少塑料袋,并发出阵阵异味。经过观察询问,查明这些污水和塑料袋来自三楼一间从事足底按摩的店铺。
   这家足底按摩店的员工认为洗手盆是公用设施(不是自己的孩子不心疼,这是许多人不爱护公共设施的心理动因),就随意泼洒,有时甚至远离几米,就将装有按摩用过污水的塑料袋向洗手盆泼去。
   就此问题,管理处主管上门找该店老板沟通,没用多说,老板就表明态度,马上整改,保证污水直接倒在洗手盆内,将塑料袋弃置于垃圾桶内。
   但以后一段时间,情况依旧未变。管理处主管于是又再次登门,找到该店老板。这次老板态度大变,质问:"你们不让我把污水倒在那里,那你说倒在哪里才对?"主管解释说"并不是不让你们往那倒,而是提醒你们往那倒的时候注意点儿,因为环境卫生状况不好,大家都要受到影响。"老板不等主管说完就头一摇:"那我不管!"结果,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
   此路不通,就另辟蹊径(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工作者需要有不折不饶的韧劲,因为物业管理中碰钉子的事太多了,碰钉子就打退堂鼓,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管理处考虑到这家店铺内缺少排水系统,确有不便,随后买来一个带盖的大塑料桶,送到店铺里。向老板提出,请他们在店内将污水与塑料袋分置塑料桶里,待收集到一定程度,再由该店员工提出来倒掉。老板开始还很不耐烦,可看到管理处态度诚恳,服务周到,真正为业主、租户办事,便转阴为晴,欣然接受了管理处的建议。当天就布置店铺员工进行整改。从此以后,该店乱倒赃物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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