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业奖金管理制度(doc 4页)
某餐饮业奖金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奖金结构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第五条 礼貌奖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
第七条 工作绩效奖金
第八条 考勤奖金
第九条 激励奖金
第十条 介绍奖金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某餐饮业奖金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的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计算。
(二)住院慰问金
1. 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占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年资基准额的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买慰问品。
2. 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的丧亡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100%发放。
2. 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除依劳基法的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四条 小费
小费的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至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各门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按全额支付。
(二)假日计时人员的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未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的四分之一。
(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的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予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一)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
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公司视该人员营业成绩,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内部创业制度
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的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的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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