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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盐湖钾肥增发建议书(doc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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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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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钾肥,建议书
某地区盐湖钾肥增发建议书(doc 29页)内容简介

某地区盐湖钾肥增发建议书目录:
一、增发的可行性分析 
(一)行业分析 
(二)增发的必要性 
(三)增发的可行性 
1、增发新股的特点 
2、盐湖钾肥增发的有利条件 
二、增发方案设计 
(一)发行方案设计原则 
(二)增发模式比较 
(三)盐湖钾肥增发方案选择 
(一)公募增发一般程序 
(二)需准备的主要文件 
(三)增发进度安排 
(四)盐湖钾肥增发需要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五)增发承销方式及增发费用 
四、大鹏的服务 
(一)增发承销承诺与服务特色 
(二)大鹏证券业务概览及业绩 

 


某地区盐湖钾肥增发建议书内容提要:
  ★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作用,重视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功能,适时调整增发数量、增发价格和增发时机,为公司发展最大限度地筹措发展资金。
盐湖钾肥近年来稳健成长,产销率达到100%,收入与利润逐年增长,取得如此成绩是与贵公司高层领导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种质量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坚持走内涵挖潜、技术进步的质量效益型的发展路子分不开的。稳健经营,深化主业是贵公司的一贯经营作风。
    目前上市公司筹措资金,可以采取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增发、增发新股等多种方式募集资金以满足企业的投资需要,但不同筹资渠道和方式募集的资金所需付出的代价不同,其可得性、机动性和风险性也不一样。
筹集的资金都是有偿使用的,其中构成债务部分不但要按时还本,还要付息。因而筹资带有风险,如筹集的资金数量偏离合理的资金需要量,决策不当,债务过重,就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时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提高筹资结构的安全性,必须结合风险,成本与收益率来研究,以合理安排股票方式筹措的自有资金与债券方式筹措的长期负债、短期负债之间的比例,使偿债期限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之间相适应,避免财务风险,优化筹资结构。
    而贵公司属于资源类公司,一般不宜资产负债率过高。以盐湖钾肥公司目前状况,尤以证券方式增发新股为最直接且募集较充裕资金。负债经营的风险性过大,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不利的一面,增发一方面募集企业所需资金,同时因扩充股本增加了自有资本,使资产负债率降低,避免财务风险,优化筹资结构。

    ★ 推动公司资产重组、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充分挖掘企业的发展潜力,利用成功的增发工作,进一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国外大型化肥类企业早就开始搞多元化经营,以减少风险,增加盈利,这是企业战略发展的一种最新趋势。在增发过程中,可以通过法人股东以优质资产认购增发及选择募集资金投向等方式把好的资产及新的业务注入到公司,以推动公司资产重组、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充分挖掘企业的发展潜力,利用成功的增发工作,进一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 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使公司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更具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增发的可行性
为规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4月30日颁布了《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及其操作指引,该办法为上市公司增发确立了法律规范,使上市公司的增发行为有章可循,暂行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增发原则上限于符合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具有开发能力、竞争优势、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流通股比例不足规定的公司及同时拥有A、B股或H股的公司四类。
从最近《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讨论稿里可以看出,2001年增发条件可能有重大变化,增发的条件可能要放开,增发的条件更为宽松,市场化程度将更加提高,对投资审核更注重盈利性,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可以不是很密切,只要投资者认可,新股可以发出去。
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
其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
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5、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公司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8、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为规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其操作指引,该办法为上市公司增发确立了法律规范,使上市公司的增发行为有章可循,该暂行办法规定的增发条件比以前更加宽松。
1、增发新股的特点
增发新股成为已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权益融资方式,由于它的特点, 成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谋求的融资渠道。其主要特点:
  (1)发行对象的扩大。我国企业公开发行新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发行上市,二是配股。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 而增发A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 除面向投资基金部分外,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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