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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佣”管理规定(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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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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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回佣”管理规定(doc 2页)内容简介

“回佣”管理规定内容简介: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经营业务秩序,防止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佣”界定“回佣”是在公司经济活动中,本公司取得或支付交往对方在结算价款以外的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三.管理规定1.公司员工在经营、业务交往中,不得私自向对方索取有损本公司利益的回扣。2.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如确需使用“回佣”,应在合同、决议中注明其标准、金额、结算方式。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或支付有关合同、协议、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上所注明“回佣”款项,一律纳入本单位经营业务收入或成本费用中核算。4.公司需对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回佣”时,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并及时入帐。确需支付现金“回佣”,经办人须填单说明缘由、依据、标准、金额以及收款人单位、姓名等内容,经收款人签收或旁证人签证,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回佣”。5.为加强“回佣”管理,公司应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业务员洽谈各类合同或协议,加强对实物合同按合同所载事项与实际验收入回情况核对,做到合同与货物相符,加强对合同条款、发票、帐单的稽核和管理。6.在业务交往中,公司员工收受对方所赠“回佣”,须主动向公司或部门如实报告,并办理全额“回佣”款上缴手续,不得个人隐匿私藏。7.凡对“回佣”处理较好的部门或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四.处罚1.凡私自接受“回佣”,拒不上缴者或私分者,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以违纪从严从重论处。2.凡包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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