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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书(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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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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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书(doc 36页)内容简介
射阳县工业投资项目核准书内容简介:
1、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资料:
    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
    ④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⑤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核准机关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2、发改委、经贸委:发改委负责核准基本建设项目,经贸委负责核准技术改造项目,需转到县级以上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县发改委、经贸委初审上报。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3]869号文件精神,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划分如下:
    1、基本建设项目是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相关工作。
    2、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是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具体规定:
    (1)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有工程的30%;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资金,一般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0%。
    (2)工程内容。主要是用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而不是“厂内外延”。
    项目审批分备案和核准两类:
    (一)属于备案的项目:
    项目备案时需在江苏省经贸委网站(www.jsetc.gov.cn)登录注册以下内容:①项目法人基本情况;②项目基本情况;③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然后持加盖企业印章的项目申请表到县经贸委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文件:①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如化工、农药、食品等),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属于核准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个人身份等有效证明;③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根据省政府[2005]38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依法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有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需上报国家、省、市核准的项目按苏政发[2005]38号文件执行。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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