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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运作管理实务(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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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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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运作管理实务(doc 40页)内容简介

辐射防护运作管理实务目录:
一、 人员管制
二、 申报与管理
三、 区域管制
四、 辐射源管制与检查
五、 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辐射防护运作管理实务内容提要:
依据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操作登记类放射性物质或游离辐射设备者,需接受3小时以上之辐射安全训练,始可为之;操作许可类放射性物质或游离辐射设备者,除了需接受3小时以上之辐射安全训练外,并应在合格操作人员直接监督下,才可以进行辐射作业。因此持有放射性物质或设备之单位,应要求学生人员主动出示受训证明文件,并依规定在合格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始得能进行操作。
为有效管理全校师生游离辐射作业的安全,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人员剂量配章管理、健康教育、教育训练、及合格操作人员认证等。以下四个小节,依上述四项相关工作分别作说明。
工作人员在操作可发生游离辐射物质或设备时间内,须全程配带人员剂量计(TLD佩章或笔型剂量计),在工作时间以外,背景值配章应存放于不受辐射影响之地区,并集中保管。工作人员所配之人员剂量计,应按月收集寄送合格机构计读,如遇有人员意外过度曝露事故时,应于事故发生后,即刻函寄并请剂量佩章服务单位代为计读,以评估所受剂量及应实行之措施。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剂量纪录,应定期公布告知当事人,并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自辐射工作人员离职或其停止参与辐射工作之日起,至少应保存30年,并至辐射工作人员年龄超过七十五岁。辐射防护人员如获悉工作人员过度曝露时,应于事件发生十天内,向原子能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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