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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创新与最新进展概述(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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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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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公司治理,创新,新进
关于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创新与最新进展概述(doc 26页)内容简介

关于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创新与最新进展概述目录:
一、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简介
二、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度创新与最新进展
三、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对我国公司法制的启示                           


关于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创新与最新进展概述内容简介:
(一)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内容简介
1、法性质与效力
《法典》以概括性的、易于理解的方式整合了不同的现行法律,即《股份法》、《商法典》、《共同决定法》,以及分散于其他法律中的关于公司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法典》的制定,不仅是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整合的过程,也是对法律的空白进行填补的过程,首次规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合作问题及董事会、监事会主席的定位问题。但《法典》并不是德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是由司法部长任命的一个政府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以《法典》并无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力。在某年6月21日,联邦议会通过了《透明和公开法》,并于同年7月25日在《联邦法律公报》上颁布。《透明和公开法》实际上是对《德国股份法》和《德国商法典》的部分条文的修订,旨在增强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事务尤其是财务状况的透明化,以期更好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法典》应该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但要在法律上规定说明义务,《透明和公开法》修订了《德国股份法》的第161条。该条被命名为“对《法典》的‘说明’”,即“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年要对如下情况进行说明:公司遵行和已经遵行了由联邦司法部在《联邦司法部公报》电子版的官方部分公布的《法典》的最佳行为建议,或者哪些建议公司不予采纳或者过去没有采纳。这一‘说明’应向股东持续性地公开。”通过《法典》和法定说明义务的共同作用,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了一个被称为“遵循或解释”的原则。同时,这一条文也在《德国股份法》和《法典》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使原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典》也因而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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