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部门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管理规定(DOC 26页)
燃气公司部门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管理规定(DOC 26页)内容简介
1目的
为提高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理顺工作流程,明确接口关系和责任,防止“大企业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成员企业向集团公司和燃气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它部门报批的各项事宜。
3 有关解释
3.1 本规定所指的“天”系有效工作日,不包括培训日、周日及节假日在内。
3.2 负责审核、签批的主管领导如外出,为确保审批事项能及时下达,归口部门须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请示,经批准后,可以先发回执行,后补办签字手续。
3.3 流程图中实框表示必须经过的程序,虚框表示或有程序。
4 部门文件审批流程时限
已经明确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的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图附后,本规定中未明确的审批事项,一律上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转送各职能部门或集团领导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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