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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39页)

所属分类: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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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39页)内容简介

项目劳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投标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六章、其它
第七章、附则

 

项目劳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五条、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局成立劳务招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其成员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科技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局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分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武汉地区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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