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利器管制办法
××实业有限公司工厂利器管制办法内容简介
一、总则:
1. 制定目的:
1.1 保证利器不会误包在产品中,避免使用者(消费者)受到伤害。
1.2 避免客户利器投诉,维护公司形象及声誉,保证公司运作安全并保障员工操作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部门。
3. 权责单位:
3.1 品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与起草工作。
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4. 管理单位:
4.1 品管部门为本办法之总公司管理单位。
二、内容
5. 定义
5.1 利器:制造过程中所有的车针、镊子、锥子、剪刀、金属毛刷、剪钳、批锋刀等以及其它金属尖锐物等统称为利器。
6. 职责
6.1 由仓库发料人员(仓管员)、生产科长、车间利器管理员、各班组长负责实施、品管科长负责稽核。
7. 程序
7.1 利器发放及领取
A. 利器由使用单位与仓库共同订立安全库存量后交仓库统一申购(请购);利器统一由采购购买,仓库统一发放;
B. 各车间要按实际需要书面申报需用利器品种、数量,交由利器管理员开立利器领料单层呈至经(副)理级以上人员批准,副本交回QC部门备案;
C. 利器损坏须由利器管理员:凭《工厂利器记录表》(附件一)并经QC确认及品管科长批准方可以《损坏利器记录表》(附件五)中的实际数量到仓库以旧换新。否则仓库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核准)。利器管理员再将从仓库领用的利器交由使用人签收领用。
D. 因增加人数、车间需增加利器数量时,须申报经(副)理以上人员批准及QC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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