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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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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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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doc 8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目的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职责
    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
    4  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
    4.1  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4.2 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4.3  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付款,发票必须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并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
    5 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
    5.1  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
    5.2  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
    5.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5.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6  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
    6.1  进度款结算方式
    6.1.1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6.1.2  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6.1.3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集团基建部、审计监察部审核后,确认已完工工程量。
    6.1.4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1.5  财务部以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核实工程款,按约定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6.1.6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经分管总裁确认批准后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1.7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6.1.8  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提出调整,经项目部等部门审核分管总裁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6.1.8.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6.1.8.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6.1.8.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公司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6.1.9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公司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6.1.10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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