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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集团董事会议管理制度(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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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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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集团董事会议管理制度(doc 7页)内容简介
湖南电广集团董事会议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二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  不是特别重大时。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裁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召集股东会,决定股东会的议案内容;
(2)、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5)、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四条、监事会监事、副总裁列席董事会。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别是: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裁提议时。
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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