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印章管理规定(doc 4页)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印章管理规定(doc 4页)内容简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印章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的管理,严格制度,易于工作和对外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所使用的印章,包括:院标准所印章、标准所印章、合同专用章、图纸报审专用章、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不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3 职责
3.1 所领导负责用章的审批。
3.2 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归口管理,负责院标准所印章和标准所印章的监印。
3.3 总工程办公室负责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建筑设计专用章的鉴印。
4 印章适用范围
4.1 对院内各部门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义送发的有关文件,应使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章。
4.2 对其它单位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送发的有关文件、信函、介绍信等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章。
4.3 对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合同专用章(1)”。
4.4 对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与其它单位以签订的有关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的研究、编制、管理等内容的合同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合同专用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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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的管理,严格制度,易于工作和对外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所使用的印章,包括:院标准所印章、标准所印章、合同专用章、图纸报审专用章、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不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3 职责
3.1 所领导负责用章的审批。
3.2 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归口管理,负责院标准所印章和标准所印章的监印。
3.3 总工程办公室负责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建筑设计专用章的鉴印。
4 印章适用范围
4.1 对院内各部门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义送发的有关文件,应使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章。
4.2 对其它单位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送发的有关文件、信函、介绍信等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章。
4.3 对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合同专用章(1)”。
4.4 对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名义与其它单位以签订的有关建筑标准设计规范的研究、编制、管理等内容的合同应使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合同专用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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