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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假休假管理制定规定(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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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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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假休假管理制定规定(doc 6页)内容简介
企业请假休假管理制定规定内容简介: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行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津照常支给。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如下: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 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在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 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 病假期比照中途到以职人员计算。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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