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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守则(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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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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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车辆管理,管理守则
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守则(doc 9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过渡到车辆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逐步取消公用车辆。在未完成本项工作前,制订本制度参照执行。
第二条  长途用车范围:
1.上级领导、厂领导用车,职能部门的业务用车,以及我厂重要客人(主要指来厂参观考察的副处级以上烟草同行、来厂检查、咨询、指导、技术合作的专家、教授、团体等)的用车。
2.中层干部2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5人(含)以上出差的才予以派车。(临时与小车班联系顺便搭车或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需出差办理紧急公务的除外)。
3、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单位客人一般不予派车 ,如需派车须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三条  长途用车审批程序:
1、符合第二条第“1”、第“2”款规定的,上级领导用车、厂领导用车由厂办安排,部门用车填好派车单(见附件1)由小车班长派车并做好行车记录。各部门需如实填写派车单,如用车时发现有虚假行为,将予以全厂通报。
2、符合派车条件的部门长途用车及市区内较长时间(半天以上)用车一律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小车班长予以安排。
3、以下两种情况需经厂领导审批:(1)出差办理紧急公务但出差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出差人数的;(2)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客人需派车的。以上两种情况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厂办主任批准。本部门分管厂领导出差期间,由厂长或书记审批。
4、长途用车应至少提前一天与小车班长联系并办妥手续,严格按审批单的线路及日期行车。
5、遇双休日、节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部门因重要公务需派长途车时,可由部门领导与小车班长联系后予以安排,但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填派车单。
  第四条 短途用车管理
 1、市内正常的生产经营用车(如到利厝山新厂区、复烤分厂、烟叶仓库取样、市内提货、办公室取文件等)及市内重要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和小车班长口头、电话联系予以安排,由小车班长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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