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doc 7页)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doc 7页)内容简介
11—4 外资企业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清算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11—5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11—6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债权和清偿服务;
(六)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拆。
11—7 清算委员会对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依法纳税后归投资者所有。
11—8 清算结束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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