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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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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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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保密工作,工作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35页)内容简介
2.复制机密级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2.携带机密级载体外出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级载体,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
3.携带秘密级载体外出由部门领导批准;
4.经批准携带的秘密载体要采取保密措施。
6.国家秘密载体复制件须到机要部门登记并按原件管理。
7.密码电报复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1.严禁对外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确需提供的,
由密级确定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批准。
1.复制绝密级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批准。
1.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绝密级载体管理要求阅读和使用,
并对接触、知悉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2.涉及其它企业秘密的,由信息公开审核部门审查确定。
2.借阅机密级载体,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借阅绝密级秘密载体,须经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
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和使用。
2.复制机密级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
2.提供机密级、秘密级载体,经保密办审核,分管领导
2.提供机密级、秘密级载体,经单位保密办公室审核,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
3.借阅绝密级载体,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3.提供核心商业秘密载体,经保密办审核,由分管领导
3.提供核心商业秘密载体,经单位保密办公室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
3.未经原发文机关允许,不得摘录涉密内容。
4.借阅国家秘密载体的,由本单位保密办公室备案。
4.复制核心商业秘密载体,应当经分管领导批准。
4.复制核心商业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4.提供普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由分管领导批准,
4.提供普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提交单位保密办公室备案。
5.复制普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应当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5.复制普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由部门领导批准。
5.涉密载体的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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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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