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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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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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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养殖项目,项目合作协议书
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DOC 9页)内容简介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
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
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
除经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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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DOC 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