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居间人管理办法(PDF 30页)
贵金属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居间人管理办法(PDF 30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承德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的经
营活动,加强对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参与贵金属交易各方的合法
权益,保障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各级别会员、会员下属分支机构及相关居间人。
第二章 分支机构及居间人的概念、
种类及职能
第三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
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
担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 居间人是指拥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有业务拓展或客户资源,从中进行居间
活动,促成客户与交易中心合作,进行交易中心业务的个人。
第五条 交易中心允许设立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分为分公司、营业部。分公司、营
业部在会员单位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第六条 交易中心允许的居间人应接受相应会员单位的管理,会员单位有责任对居
间人的居间行为进行培训、规范,确保居间人居间活动的合规开展,并对其产生
的相应民事责任予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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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加强对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参与贵金属交易各方的合法
权益,保障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各级别会员、会员下属分支机构及相关居间人。
第二章 分支机构及居间人的概念、
种类及职能
第三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
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
担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 居间人是指拥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有业务拓展或客户资源,从中进行居间
活动,促成客户与交易中心合作,进行交易中心业务的个人。
第五条 交易中心允许设立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分为分公司、营业部。分公司、营
业部在会员单位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第六条 交易中心允许的居间人应接受相应会员单位的管理,会员单位有责任对居
间人的居间行为进行培训、规范,确保居间人居间活动的合规开展,并对其产生
的相应民事责任予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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