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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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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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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 17页)内容简介
第一节律师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尽职调查。
第七条律师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律师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五十条律师把归档的法律文件复制,应委托人要求,可以提供给委托人归档备查。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律师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第四十七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四十九条律师应对尽职调查报告连同股权激励项目其他法律文件进行归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第六章股权激励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第一章律师股权激励尽职调查总则
(一)律师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律师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五)律师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八)律师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六)律师律师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十)律师取得公司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交的文件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等。
(四)律师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1、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治理结构;
3、公司的法律风险;
4、公司的财务风险;
5、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6、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
7、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及反担保措施;
8、公司是否存在委托理财及委托理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9、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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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股权激励项目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 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