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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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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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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38页)内容简介
第一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七项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三项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九项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二项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第五项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八项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六项   盲巷管理制度
第十一项  采掘工作面通风、
第十三项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十二项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四项   其  他
第十项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四项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开掘工作面各转载点按规定设置喷雾,且能正常使用。风流净化设施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1)瓦斯探头出现报警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核查瓦斯浓度,向通风队值班人员、
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或发现监控终端瓦斯达到报警点,分别汇报通防科、
调度室主任或矿值班领导,由通防科值班部长落实查明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的架间喷雾、采机内、外喷雾,必须配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采机内、外喷雾用水要有专用水管。
(2)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置风门时,必须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
(2)瓦斯超限断电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作业队组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
检查瓦斯浓度,并向通风队值班员、通风调度、调度室进行汇报,跟班队长或组长向队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
调度主任、机电科长及通防科长汇报。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除尘风机能正常使用。
(3)各转载点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喷雾,能正常使用。
(3)当现场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复电浓度时,由瓦检员检查后向通风队值班队长、
通风调度和调度室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和调度室分别向上条所规定的人员汇报,
矿总工程师核实通风、瓦斯正常并具备复电条件后下达复电命令,调度室按《正益煤业停、送电管理规定》
进行人工复电工作。未接到复电命令严禁复电。
(3)爆破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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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