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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主证材料管理制度汇编(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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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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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兽药GSP主证材料管理制度汇编(DOC 31页)内容简介
(一)、对首营企业进行审核,供货企业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退回兽药产品管理规定
(三)、首营企业审批程序
(二)、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兽药产品应符合下述条件
(二)不合格兽药管理规定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方法
〈2〉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3〉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且不得开架自选。
一、甲方责任。
一、色标管理
一、购进兽药或销售退回兽药到货时,保管员通知质量验收员对到货兽药进行质量验收。
七、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特别要注意近效药品,易霉变、
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展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三、保管员对兽药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兽药台帐。
三、兽药堆垛距离
三、危险品不陈列。如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二、乙方责任。
二、保管员凭质量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兽药入库单”收货。
二、搬运或堆垛要求。
二、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规定存放。
五、中药饮片,装斗前需复核,不得错斗、串斗,药斗标签应用正名正字。
五、温湿度条件
八、对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六、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展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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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主证材料管理制度汇编(DOC 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