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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招标文件(DOC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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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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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招标文件(DOC 43页)内容简介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
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
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
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
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
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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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招标文件(DOC 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