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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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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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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DOC 7页)内容简介
(一)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一)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制定考试规则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一)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七)组织考务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三)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三)组织编写、出版、发行考试统编教材;
(三)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对考试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二)以前年度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时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受到禁考处分,禁考期限未满的。
(二)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二)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
(五)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五)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频次,发布考试计划和公告;
(八)公布考试成绩;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组织命题工作;
(十一)受理从业资格考试咨询;
(十二)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职责。
(十)建立考试信息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四)编制考试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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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DOC 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