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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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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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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私募基金,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 6页)内容简介
(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背景、主要目的、签订时间及合作期限等;
(一)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主要措施和计划安排;
(一)拟设立的每一期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并完成备案登记或募集失败;
(一)私募基金所管理的全部基金产品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情况,
包括基金产品名称、持股数量和比例、受让标的资产股份的价格和时间等;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管理模式、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投资领域、近一年经营状况、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等;
(七)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投资基金情况的重要事项。
(三)上市公司、私募基金与标的资产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合作协议发生重大变更;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背景、基金规模、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等;
(三)投资基金进行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
(三)风险揭示事项,包括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程度、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等;
(二)上市公司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
(二)依据合作协议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包括私募基金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投资基金发生重大变更事项;
(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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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