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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DOC 36页)

所属分类: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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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经营许可,许可审查,审查细则
某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DOC 36页)内容简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分支机构
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三、经营条件(营业/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等)要求
二、人员要求
二、变更许可事项
二、注销情形
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
二、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二、补发原因
五、分支机构材料清单(仅对增加分支机构的)
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通知书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农药销售情况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分支机构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变更前事项名称 变更后事项名称 变更主要原因
可追溯管理系统变化情况  
各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综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仅对需要变更分支机构的)
四、可追溯管理系统要求*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6);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7);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附件9);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附件8);
(一)告知申请人审查内容、程序,宣读审查纪律,听取申请人情况介绍;
(一)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审核意见表(附件2);
(一)所有单项审查项目结论未出现“不符合”;
(一)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
(一)申请人应当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或使用权;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只从事农药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可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
但其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向申请人反馈实地核查情况、问题,听取申请人意见。
(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
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三)注销情形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货架、柜台醒目位置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
(九)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所有单项审查项目结论为“建议改进”的总数不超过4个。
(二)有不少于30平方米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二)查阅材料、查验现场、询问有关情况等,对材料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补发原因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变更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八)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六)有废弃物回收暂存设施设备,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四)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
(四)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
可追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变化及合法经营等情况。
(四)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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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DOC 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