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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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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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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doc 8页)内容简介

模式一直接控制上市公司
模式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控制待上市公司,然后实现公司上市
模式三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四自然人通过所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五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模式六自然人通过多个其控制的公司分散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实际持股比例超过第一大股东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七公司改制,公司主要领导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八公司改制,外来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九公司改制,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一直接控制上市公司
  该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在证券市场成立10年来并不多见。在《证券法》实施以前,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0.5%,因此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制人。某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取消了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这为自然人直接控制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某年6月上市的“浙大海纳”(000925)是中国第一家发起人中有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共同发起设立。
  某年1月上市的“天通股份”(600330)是中国首家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潘广通及其子潘建清分别持有“天通股份”11.03%和10.45%的股份,分列第一、二大股东,潘氏父子共持有“天通股份”21.48%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潘氏父子的资本财富为2026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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