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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DOC 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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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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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基本标准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DOC 5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陕西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2013版)
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的产科适用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依法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3、严禁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质非法开展产科业务。
4、开设普通产科、高危产科。开展2个以上产科亚专科业务。
5、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技术指导、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及住院分娩。
6、开展爱婴活动,实行母乳喂养。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7、承担高危孕产妇抢救工作,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被确定为区域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必须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道以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
8、参与做好本区域孕产期保健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9、开展围生期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基层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
二、科室设置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时应设有与产科规模相适应的新生儿科。有条件的应设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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