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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DOC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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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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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后果分析
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DOC 3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引言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由此,在我国实施了三十余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迎来了一轮新的完善与调整。在社会各界欢迎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的同时,学术界以及部分社会大众提出新的疑问,在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三十余年后,我国人口环境与以往相比迥然不同,生育水平长期走低、老龄化加速推进、未来劳动力短缺、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这一系列人口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制约因素,那么,在这种日趋严峻的人口形势下,仅仅允许“单独”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能否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困境?更有学者提出,基于我国长期走低的生育水平以及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的妇女生育意愿,未来二孩生育空间并不大,与其放开“单独”,然后再放开二孩政策,不如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关于生育政策进一步调整与完善的讨论并非始于2013年。自上世纪末,多次抽样调查或者人口普查的数据都显示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水平时代,出于对我国人口未来发展的担忧,近十余年学术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调整展开讨论。这些讨论的焦点在于探讨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或者政策发生变动所带来的人口后果,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延伸影响。乔晓春、任强(2006)估计了维持现行政策以及放开生育政策两种情形下的人口学后果,指出国家应该密切关注生育意愿的变化,在适当时机放开政策、使生育水平保持在2.0左右,以避免未来人口负增长带来的严重社会经济后果。陈友华(2007)指出虽然政策调整导致的生育率反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国生育率富有弹性并非是长久的特征,通过政策调整干预人们生育行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而且政策变动带来的出生堆积可以通过相应对策加以缓和,因此需要尽快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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