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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DOC 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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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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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DOC 4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 入厂原料检验
范围:采购进厂原药、助溶剂、其它物料等
职责划分:
1、质检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本部门人员对进厂原料的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查审核;负责与其它相关部门协同处理与原料质量相关问题的处理;
2、化验员负责对进厂原料进行抽样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作出质量判定。负责对因原料质量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
原料质量控制流程
1、质检抽样检测合格但因特殊需要经研发小试配样出现配方适应性不合格的原药由研发质检共同出具“配方适应性不合格”不合格质检单,通知采购由厂家对不合格原药进行处理;
2、抽样检测合格但在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出现经调查确实因原药质量问题导致不合格的,可补充判定该批原药质量不合格,由厂方承担相关责任。
方法步骤
1、原料抽样
1.1进厂原料由化验室派专人进行抽取样品,抽样时根据样品性状准备好相应器具。
1.2化验员须对抽取的样品做好相应标识记录,样品标识上须注明样品名称、来源、批号,取样地点,含量、取样人、取样日期等信息;
1.3取样时检查产品外包装如没有任何标识或无名称标识,化验员应拒绝抽样,不得在货运单上签字同意卸车,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如属标识不全(依《商品农药包装通则》)须在质检报告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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