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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制度大全(DOC 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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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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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制度大全(DOC 6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品质抽样办法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作业规定
2.1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2.2检验原则
(1)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转换核准程序
(1)    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2)    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    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2.3.2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2.3.5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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