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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条例(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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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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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化,考核条例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条例(doc 10页)内容简介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等事故,特制定本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2、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包括十大项,其中第7大项在我矿不查不计。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各台局扇最低得分为局部通风得分
3、瓦斯管理;
4、通风安全监测;
5、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6、瓦斯抽放;
7、防治自然发火;
8、通风设施
9、综合防尘;
10、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矿井,达80分及以上为三级矿井。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以本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5、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累计死亡3人或死亡3人以上者取消评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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