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品质管理 >> 质量认证 >> 资料信息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管理(ppt 126页)

所属分类:
质量认证
文件大小:
186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汽车产品,产品强制性,强制性认证,认证实施,实施管理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管理(ppt 126页)内容简介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管理目录:
1  适用范围
2  术语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认证时限
4.6认证有效性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获证后监督
6.1监督审查的内容
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
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7  认证的变更
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9.2 标志加施
10  认证收费
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
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
附件4  送样清单
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
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管理内容提要:
 送样原则
    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原则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一型式的判定为原则,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验,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要求。若新申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
4.2.2 送样
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
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4。
4.2.2.3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
4.2.2.4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