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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压器检修标准管理导则(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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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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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压器检修标准管理导则(doc 47页)内容简介
电力变压器检修标准管理导则内容提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在35~220kV的国产油浸电力变压器、6kV及以上厂用变压器和同类设备,如消弧线圈、调压变压器、静补装置变压器、并(串)联电抗器等。
    对国外进口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及同类设备可参照本导则并按制造 厂的规定执行。
1.2  本导则适用于变压器标准项目大、小修和临时检修。不包括更换绕组和铁芯等非标准项目的检修。
1.3  变压器及同类设备需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诊断检修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讲究实效。
1.4  有载分接开关检修,按部颁DL/T574—95《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执行。
1.5  各网、省局可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2  引用标准
    GB1094.1~1094.5—85  电力变压器
    GB6451.1~6451.5—86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7251—87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665—87  变压器油
    DL/T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
 
3  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
3.1  检修周期
3.1.1  大修周期
3.1.1.1  一般在投入运行后的5年内和以后每间隔10年大修1次。
3.1.1.2  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或制造厂另有规定者,若经过试验与检查并结合运行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才进行大修。
3.1.1.3  在电力系统中运行的主变压器当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可考虑提前大修。
3.1.1.4  运行中的变压器,当发现异常状况或经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时,应提前进行大修;运行正常的变压器经综合诊断分析良好,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
3.1.2  小修周期
3.1.2.1  一般每年1次;
3.1.2.2  安装在2~3级污秽地区的变压器,其小修周期应在现场规程中予以规定。
3.1.3  附属装置的检修周期
3.1.3.1  保护装置和测温装置的校验,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1.3.2  变压器油泵(以下简称油泵)的解体检修:2级泵1~2年进行1次,4级泵2~3年进行1次。
3.1.3.3  变压器风扇(以下简称风扇)的解体检修,1~2年进行1次。
3.1.3.4  净油器中吸附剂的更换,应根据油质化验结果而定;吸湿器中的吸附剂视失效程度随时更换。
3.1.3.5  自动装置及控制回路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1次。
3.1.3.6  水冷却器的检修,1~2年进行1次。
3.1.3.7  套管的检修随本体进行,套管的更换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3.2  检修项目
3.2.1  大修项目
3.2.1.1  吊开钟罩检修器身,或吊出器身检修;
3.2.1.2  绕组、引线及磁(电)屏蔽装置的检修;
3.2.1.3  铁芯、铁芯紧固件(穿心螺杆、夹件、拉带、绑带等)、压钉、压板及接地片的检修;
3.2.1.4  油箱及附件的检修,包括套管、吸湿器等;
3.2.1.5  冷却器、油泵、水泵、风扇、阀门及管道等附属设备的检修;
3.2.1.6  安全保护装置的检修;
3.2.1.7  油保护装置的检修;
3.2.1.8  测温装置的校验;
3.2.1.9  操作控制箱的检修和试验;
3.2.1.10  无励磁分接开关和有载分接开关的检修;
3.2.1.11  全部密封胶垫的更换和组件试漏;
3.2.1.12  必要时对器身绝缘进行干燥处理;
3.2.1.13  变压器油的处理或换油;
3.2.1.14  清扫油箱并进行喷涂油漆;
3.2.1.15  大修的试验和试运行。
3.2.2  小修项目
3.2.2.1  处理已发现的缺陷;
3.2.2.2  放出储油柜积污器中的污油;
3.2.2.3  检修油位计,调整油位;
3.2.2.4  检修冷却装置:包括油泵、风扇、油流继电器、差压继电器等,必要时吹扫冷却器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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