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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 16949:2002技术规范—IATF 认可规则(do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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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西格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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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 16949:2002技术规范—IATF 认可规则(doc20)内容简介

以下叙述是与ISO/TS16949实施有关的要求,或在此称为“认证机构ISO/TS 16949:2002汽车行业认证方案规则(Rules for the automotive registration scheme for ISO/TS 16949:2002 certification bodies)”,以下简称为“规则”;其关系着包括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认证机构稽核过程、认证机构稽核员资格,和证书的ISO/TS 16949:2002实施准则。这些要求用来约束被IATF认可的ISO/TS16949认证机构。
这些规定受到定期审查,并会在任何时间,在IATF的单独的慎重考虑后,经与适当的受益者磋商后进行修改。
[注:在本文件中,术语认证(certification)是注册(registration)的同义词]

1.认证机构
1.1认证机构必须经过所在地区国家级认可机构的ISO 9001:2000认可。ISO/TS 16949:2002认证活动必须符合该认证机构被ISO 9001:2000认可的规定范围。如果认证机构有多个或联营的营业处,下述条件必须满足:认证机构必须在所有营业处中使用共同的品质管理系统,与共同的程序;其中一个营业处必须被指定为与IATF的沟通管道,并被IATF核准,以作为整个集团和所有营业处必须的契约营业处;此契约营业处必须经过所在地区国家级认可机构的ISO 9001:2000认可;此契约营业处作为IATF和认证集团的唯一接触,并有责任控制整个集团内部所有ISO/TS 16949:2002认证相关的活动;一个认证机构组织的任何营业处对这些规定的违反,将导致IATF认可的取消。
1.2 认证机构必须符合ISO/IEC Guide 62:1996“实施品质系统评审和认证的通用要求”,以及本规则。这些特别的应用在(但并不限定)顾客和组织的抱怨。
1.3 认证机构处理顾客和组织抱怨的程序,必须包含至少一个文件化的矫正措施过程,和一个抱怨解决的纪录。
1.4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认证机构或其联营单位在两年内为某一组织提供品质管理系统顾问咨询服务,或指定场所的稽核员培训,则不能作为该组织的认证机构,也不能提供稽核员。此限制包括同一母公司或联营的相关机构。在同一家公司的任何一个现场,提供1次以上的预审(pre-audit)将被认为是顾问行为。
注:顾问是向特定组织提供培训、文件开发和品质管理系统实施的帮助。不是针对特定组织的公开培训,以及召开公开论坛。不被认为是顾问。
1.5 认证范围必须包括供应给那些签署ISO/TS 16949:2002认证的顾客的所有产品。
1.6 在负责实施认证职责的这些认证机构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经IATF核准的汽车行业专家,其并在作成颁发ISO/TS 16949:2002证书的决策部门中;这个代表必须对所有有关ISO/TS 16949:2002认证的认证机构决策,具有否决权,并且必须没有参与稽核。
1.7 每一个和IATF签定ISO/TS 16949:2002认证合约的认证机构,必须向IATF资料库提交必要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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